近年来,信用卡办理、套现及管控措施愈发严格,这背后是监管机构为规范信用卡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监管通知,分析其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并为持卡人和金融机构提供合规建议。
一、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
(一)审慎稳健的发展战略
金融机构需制定并持续评估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确保其审慎稳健。发展战略应经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核同意,且要依据战略合理制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应高于其他类指标。定期评估对信用卡业务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和人员范围,实施严格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
(三)准确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严格执行信用卡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持续有效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
(四)严格的员工行为管理
严格实施信用卡业务的员工行为管理,开展持续监督和定期排查,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信用卡业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加强对从事信用卡业务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合计不得少于30小时。
二、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
(一)合理的考核指标
不得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
(二)加强营销宣传管理
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向客户展示更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完整记录重要信息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
(四)规范营销人员管理
未经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事前向客户出示载有发卡机构标识及个人工作信息的工作证件。
(五)严格营销行为管理
不得承诺发卡或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三、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
(一)加强资信审核
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合理设置授信额度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统一管理。对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从严审核,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三)动态管理授信额度
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风险状况恶化的客户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
(四)完善风险模型管理
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应用、监测、校正、优化和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模型开发与评审环节相互独立。
四、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一)监测资金用途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禁止性领域。
(二)防范异常用卡行为
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
(三)规范交易信息管理
收单机构应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向清算机构完整上送并传输至发卡银行,便利发卡银行识别与判断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交易信息向客户完整、准确展示交易信息。
五、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
(一)规范分期业务管理
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信息,并由客户确认知晓。
(二)明确分期业务规则
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更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三)审慎设置分期金额和期限
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更低起始金额和更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透明展示息费信息
在分期业务合同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五)合理计收费用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应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费用。
六、严格合作机构管理
(一)落实合规审查责任
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时,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合作机构在从业人员合规和消费者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
(二)规范合作机构准入和管理
总行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或信用卡专营机构总部应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
(三)明确合作业务范围
通过自营渠道受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等业务环节,不得通过合作机构管理和控制的渠道实施,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
(四)限制合作机构业务比例
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15%。
(五)规范联名卡合作
承担联名卡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防范风险向本机构传导。
(六)加强催收管理
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公开客户欠款信息。
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纳入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审查信用卡格式合同。
(二)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和客户投诉
依法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及客户投诉,配备充足的岗位人员,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
(三)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四)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严格执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信管理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八、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一)强化风险监测和规范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控和处置,强化对相关业务活动的延伸监测和规范。
(二)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
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三)发挥行业自律职能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完善信用卡业务自律规则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自律惩戒和通报。
(四)明确通知的实施和解释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负责通知的解释。
总结
信用卡办理、套现及管控措施的趋严,旨在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公平、安全的信用卡服务。消费者也应增强金融素养,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陷入债务困境。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